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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规范殡葬服务收费 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

 

    日前,湖北省物价局会同省民政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殡葬服务收费、公墓服务收费与丧葬用品价格管理相关政策。

    通知明确,基本殡葬服务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重要延伸殡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性公墓定型墓(含墓穴、墓位)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艺术墓和其它葬式服务收费实行价格备案管理;公益性公墓实行政府定价,公益性公墓服务收费标准,以非营利并兼顾消费者承受能力的原则从严核定;为农村村民提供的公益性公墓不得对外经营,其收费管理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示;民政部门主办的殡葬服务单位销售的丧葬用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民营殡葬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经营的丧葬用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和殡葬用品价格公示体系,将本地区殡仪服务和公墓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进行公示,为群众选择提供方便;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销售价格、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

    通知强调,各殡葬服务机构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应首先满足中低收入群众的需要,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户自愿选择,并与丧户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同时,要进一步落实我省对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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