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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殡管理所简介

太湖县殡管理所始建设于1976年,位于老城城北两公里的晋熙镇芭村,占地215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在职职工9名,合同制工人30名,现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3人,女职工7人,所在党支部现有党员11人。内设办公室、殡仪馆、公墓管理处,是太湖县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殡葬管理方针政策;负责指导全县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以及丧事活动的开展;负责县级公墓的建设和日常管理;指导全县乡镇(村)公墓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遗体运输、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协助查处全县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县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太湖县殡葬公共服务惠民政策的实施对象:在太湖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下列人员,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除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外的具有太湖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含非农和农业户ロ);

2、在太湖的学校全日制非太湖县户籍的学生;

3、驻太湖部队现役军人;

4、与在太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各乡(镇)内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烈士、因公牺牲、因公殉职人员和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死亡人员。

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

2、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

3、遷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5、对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在免除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的基础上,免费提供300元以内普通骨灰盒,骨灰寄存免存放期延长至3年以内。城市“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养人、抚养人或者扶养人的城

市居民)、农村五保对象在城乡公益性公墓免费安葬。

办理手续时事主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死者为集体户口的,携带集体户口卡原件及复印件2份。

3、死者为重点救助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需提供多、镇民政办证明。

4、死者为在太湖学校全日制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为驻太湖部队现役军人,需提供人武部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为外来从业人员,需提供与在太湖县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2份。

2014年4月以来,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启动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给予大力支持,迅速投入殡仪服务设施建设新建业务综合楼,守灵间、冷藏间、停车场等一系列的服务场地,更新了殡仪服务车、遗体冷藏柜、环保火化炉、尾气处理等设备确保我县殡改工作顺利开展。城市公益性公墓已经完成了停车场、墓穴、墓区道路、绿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完全能满足城区死亡人口的骨灰安葬需求。

殡管所规范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职工队伍建设,为仪服务提供优质服务,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事主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我们服务理念是:温器、真诚、亲情、信誉,把服务工作落实到“两学一做”中,树立良好的民政服务窗口单位形象。我所实行阳光殡葬、绿色殡葬、大力倡导殡葬文明新风,殡管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工作,为我县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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