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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常识

回族丧葬采用土葬,其丧葬仪式有静、净、速、薄、严、禁等习俗特征。

回族信奉的伊斯兰教注重和提倡卫生、洁净,回族的丧葬也因之具有卫生、洁净特点。《古兰经》规定:“他精制他所创造万物,他最初用泥土创造人。”又规定:“凡有传气者,都要尝到死的滋味。”土葬是回族风俗中的最为严格,最为重要的一项民俗,也是伊斯兰教的教规。《古兰经》中明文提出:“我从大地创造你们,我使你们复返于大地。”速葬、薄葬,得土为安的土葬是回族丧葬的三大特点。

教法规定,要为生命垂危的病人,安放在一个宁静的环境。儿女、亲属要在病人身旁守候、病人神志清醒时要向病者问有何遗嘱,遗嘱在伊斯兰教甚为重要。《古兰经》指出:“你们当中,若有人在临死的时候,还有遗产,那么,应当为双亲和至亲而秉公遗嘱。这己成你们的定制。这是敬畏者应尽的义务。”谕示遗嘱是回族遵循的“定制。”

回族把死亡称为“无常”或者“归真”,称死者为“亡人”或者“埋体”(这一词是阿拉伯语音译,其意是“尸体”),一般来说,回族对年迈老人或者病危的人很早就为其准备后世。按病情轻重提前通知在远方的儿女或外地的亲属,以使见“活面”,要“口唤”或者听遗嘱。当病人处于病危之际,要请阿訇作“讨白”。(“讨白”是阿语音译,就是“忏悔”词,其意思是向真主祈祷,饶恕和赦免他自己一生中的罪过)。当病人归真后,身旁亲人即瞑其目,合其嘴、顺其手足,正其头,脱其衣服,用白布盖好,把亡人放置木板或者水流板(专洗亡人用的)上,头枕北,面朝西(面向伊斯兰教圣地麦加),足向南。这时,要求儿女,亲属须作大净(沐浴)、保持洁净的身体,守亡人,也叫“守夜”。

回族的丧葬程序主要包括:洗尸体,穿尸布,行站礼,殡埋等内容。

洗尸体,也叫“着水”,即用洁净的清水净洗亡人的尸体。这是伊斯兰教最为“严格”的一项教规。通常男人无常后,大多请阿訇“着水”轻洗;女人无常后,则请经常礼拜的老妇人或者中年妇女,为亡人“着水”。“着水”时,要用三人;一为“按撒赖”(阿语音译,意思是“洗者”也叫“担重”),二为递水者,就是洗者洗到哪里,递水者就把水冲到哪里,三为装水者,就是把事先准备好的洁净清水,凉热对好、装在汤瓶(穆斯林沐浴时盛水器具)里,放在亡人身旁·回族对洗亡人用的水.非常讲究。担重者、递水者和装水者也要先沐浴,然

后才能各司其职,按“严格”的先后顺序进行冲洗。

穿尸布,也叫“穿开幡”、即用白布裹亡人。裹白布“开幡”的风俗来源于伊斯兰教圣祖“阿丹”和妻子“哈娃”,夫妻二人居住天堂里,享受样样恩典、任意摘取及食用天园里的果实,但禁止他们俩个接近其中的一棵“麦果”树。《古兰经》谕示:‘你同妻子就住在天园里,想吃什么就吃什么。但是绝对不要靠近这棵(麦果)树,否则就是背信弃义。’“阿丹”与“哈娃”禁不住恶魔伊不里斯的引诱,二人偷吃了“麦果”,突然发现自己都是赤身裸体的,很是羞愧。他们便折下无花果树上的八个枝叶,来遮盖羞体。“阿丹”人祖用三个,“哈娃”用了五个、这就是用“卡幡”的来历。穿开幡时,男亡人的“开皤”一般三件:一件叫“皮拉汗”(波斯语坎肩之意),是覆盖前身的白布;一件叫小卧单,是垫在身下相当于褥子的白布;一件叫大卧单,是在外层包裹整个亡人的白布。女亡人的“卡幡”还要增加用作盖头和“围腰”(也叫胸罩)的两块白布。对于参加“圣战”或者为伊斯兰教各种事业的“殉教者”获得“舍西歹”(阿语,“烈士”之意)称号的亡人,不洗身、也不用白布裹身,而是连同血衣一起埋葬。大卧单裹身之后就是闪面,让儿女亲眷前来见面。

行站礼即宗教祈祷,也叫站“折那在”。主要是为了给亡人赎罪,要用《古兰经》或者钱(随教派不同而不同)传“费达”。“费达”之意为赎罪。传“费达”的仪式是将请来的阿訇们站成一个大圆圈,有晚辈给长辈传,有平等互相传,由晚辈或者弟、妹,捧着传《古兰经》,或者是直接传钱。以表示赎罪过。伊斯兰教提倡亡人在生前叫儿子或者近亲为自己传经,饶恕罪过,百分之百的回赐归亡人自己;而生前没有办理;无常后亡人又来遗嘱后代为其传经,儿女为了孝道,为亡人传经,则获得二分之一回赐,一半归亡人,另一半归儿女。行站礼的

仪式(即殡礼)。一般由亡人所在教坊的阿訇主持,有时按着亡人生前的遗言确定或者由亲人商定选请有“而林”(阿语,意思是“知识”)、有声望的阿訇来主持。仪式开始时将裹好的亡人,放在“塔布”,也称之“经匣内”,亡人头北面西,足向南,然后把“经匣”放置前方,主持仪式的阿訇,靠近匣子站立,其他人员面向西方站立。站法:前排一人,二排三人,三排五人。以次递增,排班越多,证明亡人的威望越高。一次抬手,四次仰首,并且四个“太克比雷”(阿语,其意是“真主至大”),念规定的祈俦词,不鞠躬,不叩头。最后道“色兰”、接“杜阿”。(其意是“应达”、“求祈”等)殡礼完毕。

殡埋即入土安葬。回族的殡埋不用棺椁,根据当地土质结构和亡人家中经济状况,有的为亡人用木板(四周木板、无底、木板盖),有的用砖(砌呈弧形或者脊背形,无底)等,把亡人直接放人坟坑里,使尸体容易被土吸收。亡人奔土如奔金,以早日归于泥土为贵。山东、河北一带乡村回族把坟墓建于村边,以姓氏为单位建立家族墓地;而东北一带回族把坟墓建立在一起,称之公共墓地。回族坟墓特点,坐南面北,先挖一个大长方形直坑,有的再往下

挖一个小长方形坑,把事先作好的“经匣”置内,长度相当于亡人的身长;宽度近80cm,高度相当于人跪着那么高,还有的直接在大长方形坑西侧抛一个偏洞,叫“拉哈”。然后有两三位阿訇或者亡人亲属,将尸体慢慢地放人洞里,或者小坑里,必须头朝北,足朝南,面向西,表示面向伊斯兰教圣地麦加,尸体放好,解开“卡唏”,迅速出来,封闭坟墓门,并以土掩埋留下标志,要求边埋坟墓边诵读《古兰经》章节,诵完所规定的章节,接“杜阿”。然后有亡人家属散乜贴((Niyyah) 伊斯兰教用语。阿拉伯语音译,意为“心愿”、“意图”、“决心”等,经堂语为“举意”。),散完后,葬礼就结束了。

亡人家属开始从即日或者从病故之日起进行悼念活动,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周年、甚至十年、二十年等日,请阿訇念经,亡人家属按家庭经济收人情况进行纪念活动,包括炸油香、炸馓子、宰牲、喝盖碗茶等以示亲人对亡人一片纪念心情。亡人家属散乜贴,富者多散,贫者少散,没有不散,无一定数额,而且还要将亡人生前所穿用过的衣物,舍散给亲属或者贫穷的人继续使用,以此来表示对亡人的怀念。

一般回族老人无常后,亲朋好友吊唁,可送钱、油、米、布等,以助葬费,但不送花圈、挽联。对前来送葬的回族群众而言,抬亡人是每个回族穆斯林义不容辞的义务。它不仅仅是出于礼节,而且更主要是通过送葬渐悟自己.对自己所作所为也是一次很好检验。要求回族穆斯林遵守伊斯兰教的教规教义,孝顺双亲,培养子女,济贫以及对社会多作些有益的事情。待无常后,“真主”赏赐“河渠流于其的天堂”。

抬架子护送亡人是回族流传至今的一大习俗。有八人之架,或者十六人之架,还有托葬。穆罕默德说:“你们应尽快安葬死者。”为了及时送葬,要求回族穆斯林之人死在哪里,就在哪里埋葬,禁止把尸体运回遥远的家乡,既使死在船上,也不可久存,有困难允许施行“水葬”。《古兰经》指出:“真主不给人易难”。伊斯兰教反对火葬,认为地狱是火狱,火狱是唯独“真主”用来惩罚生前干坏事之人的,回族穆斯林也反对火葬。

回族的丧葬历来提倡“速葬”,越快越好,晨死午葬,晚死晨葬,更注重欢迎“薄葬”。亡人无论是男人或者女人,长辈或者晚辈,富者或是贫者,都一律用普通的白布裹身入葬,都不需要什么“陪”葬品。“薄葬”是回族所提倡,并且发扬了伊斯兰教的优良传统。回族反对大孝、重孝,《古兰经》规定:“真主不喜一些浪费者”。禁止亡人家属或亲属在此时此刻饮酒吸烟,穿戴鲜艳服装;嚎啕啼哭,捶胸顿脚,抓耳挠腮,认为这样对“真主”不尊,对亡人不孝,是对亡人“归真”的违抗。

我国信奉伊斯兰教的十个少数民族都用土葬,这体现了各民族遵循《古兰经》教规教义的基本原则,更加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及民族宗教政策给予应有的尊重和重视。笔者认为:回族同胞应该尊经革俗,表事俭办,不但符合古兰、圣训、而且又符合我国的国情、更重要是利民、利族、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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